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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契約書

編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本契約第二條所訂委託項目(下稱委託項目)之申辦規劃,即乙方蒐集相關資訊,依甲方實際條件,以ISO9001、27001控管服務品質,並運用專利技術「數位化貸款平台系統與方法」,協助甲方進行委託項目申辦篩選,用以規劃甲方合適辦理之貸款事務或協商事務,雙方同意簽立本契約,以玆共同信守。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同意事項

  1. 甲方瞭解委託項目條件,例如期數、利率等均需視個人信用和財力狀況及申辦單位或債權金融機構給予之方案而訂,詳細條件應以貸款約定書或協議書為準。
  2. 甲方同意依本契約約定授權並委任乙方,針對本委託項目,有一切行為之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協助申請相關資料等。
  3.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本業務往來之雙方談話予以錄音,在任何爭訟程序中,得以該錄音作為證據。
  4. 甲方同意乙方得將本業務相關處理事項之一部或全部委由他人代為處理,為該受任人應遵守本契約條款。
  5. 甲方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財力相關資料及申請書等,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
  6. 甲方提供之證明、資料均應真實、有效、完整,如有不實、偽(變)造致生損害,甲方需自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7. 申辦期間若申辦單位補正相關事物(如增加人保、物保、貸款額度等)經甲方同意後,甲方聲明同意續遵守本契約條款。
  8. 甲方不得以未獲申辦核准為由,據此要求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9. 甲方需於接獲乙方或金融機構通知三日內補正所需之各項資料文件,並聲明同意可隨時配合面談或簽約。
  10. 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惟已支付之費用乙方得不予退還,倘有未支付完畢之費用,甲方應負給付完畢之責。
  11. 甲方積欠之債務,如係偽(變)造資料申辦貸款所構成,甲方需自負全部相應責任,概與乙方無涉。
  12. 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包含但不限於虛偽、欺瞞、違約、重複委託、偽變造相關資料等,致申辦單位拒絕提供貸款或協商優惠條件,甲方需自負全部相關責任,概與乙方無涉。
  13. 為免甲方因繳款遲延,而有受催繳或有涉訟之虞,甲方同意乙方得協助提醒繳款,本契約終止後亦同。

第五條:合理審閱

  • 乙方已經提供甲方必要的審閱期限,甲方於簽訂本契約時已對各條款內容明瞭知悉無誤。

第六條:通訊或電子簽約

  • 為加速服務流程,雙方聲明同意本契約得以通訊或電子等簽約方式簽立。

第七條:其他事項

  1. 本契約內容業經雙方全部合意,雙方聲明願意遵守所有訂約條款,倘有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2. 雙方合意以乙方公司所在地為債務履行地,如因本契約引起之爭議,雙方應先秉持誠信原則協調解決並以臺北市之相關行政機關為管轄機關,若協調不成或任一方拒絕協調,需進行訴訟時,雙方均合意以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八條:個人資料授權

  1. 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甲方同意乙方得依本契約約定,於許可範圍內,蒐集、處理、傳遞、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
  2. 甲方授權乙方得向甲方貸款之申貸單位,查詢進度及結果,並應提供查詢所需文件予乙方,本契約終止後亦同。
  3. 甲方同意乙方得於許可範圍內,傳遞其他商品資訊予甲方。
  4. 本人聲明授權乙方於授權範圍內蒐集、處理、傳遞、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現居地址:

公司地址:

委託人(即甲方)簽章

受任人(即乙方)簽章

  • 公司名稱: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 表 人 :陳訓弘
  • 統一編號:27337105
  • 公司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號5樓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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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本契約第二條所訂委託項目(下稱委託項目)之申辦規劃,即乙方蒐集相關資訊,依甲方實際條件,以ISO9001、27001控管服務品質,並運用專利技術「數位化貸款平台系統與方法」,協助甲方進行委託項目申辦篩選,用以規劃甲方合適辦理之貸款事務或協商事務,雙方同意簽立本契約,以玆共同信守。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同意事項

  1. 甲方瞭解委託項目條件,例如期數、利率等均需視個人信用和財力狀況及申辦單位或債權金融機構給予之方案而訂,詳細條件應以貸款約定書或協議書為準。
  2. 甲方同意依本契約約定授權並委任乙方,針對本委託項目,有一切行為之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協助申請相關資料等。
  3.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本業務往來之雙方談話予以錄音,在任何爭訟程序中,得以該錄音作為證據。
  4. 甲方同意乙方得將本業務相關處理事項之一部或全部委由他人代為處理,為該受任人應遵守本契約條款。
  5. 甲方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財力相關資料及申請書等,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
  6. 甲方提供之證明、資料均應真實、有效、完整,如有不實、偽(變)造致生損害,甲方需自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7. 申辦期間若申辦單位補正相關事物(如增加人保、物保、貸款額度等)經甲方同意後,甲方聲明同意續遵守本契約條款。
  8. 甲方不得以未獲申辦核准為由,據此要求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9. 甲方需於接獲乙方或金融機構通知三日內補正所需之各項資料文件,並聲明同意可隨時配合面談或簽約。
  10. 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惟已支付之費用乙方得不予退還,倘有未支付完畢之費用,甲方應負給付完畢之責。
  11. 甲方積欠之債務,如係偽(變)造資料申辦貸款所構成,甲方需自負全部相應責任,概與乙方無涉。
  12. 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包含但不限於虛偽、欺瞞、違約、重複委託、偽變造相關資料等,致申辦單位拒絕提供貸款或協商優惠條件,甲方需自負全部相關責任,概與乙方無涉。
  13. 為免甲方因繳款遲延,而有受催繳或有涉訟之虞,甲方同意乙方得協助提醒繳款,本契約終止後亦同。

第五條:合理審閱

  • 乙方已經提供甲方必要的審閱期限,甲方於簽訂本契約時已對各條款內容明瞭知悉無誤。

第六條:通訊或電子簽約

  • 為加速服務流程,雙方聲明同意本契約得以通訊或電子等簽約方式簽立。

第七條:其他事項

  1. 本契約內容業經雙方全部合意,雙方聲明願意遵守所有訂約條款,倘有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2. 雙方合意以乙方公司所在地為債務履行地,如因本契約引起之爭議,雙方應先秉持誠信原則協調解決並以臺北市之相關行政機關為管轄機關,若協調不成或任一方拒絕協調,需進行訴訟時,雙方均合意以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八條:個人資料授權

  1. 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甲方同意乙方得依本契約約定,於許可範圍內,蒐集、處理、傳遞、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
  2. 甲方授權乙方得向甲方貸款之申貸單位,查詢進度及結果,並應提供查詢所需文件予乙方,本契約終止後亦同。
  3. 甲方同意乙方得於許可範圍內,傳遞其他商品資訊予甲方。
  4. 本人聲明授權乙方於授權範圍內蒐集、處理、傳遞、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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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任人(即乙方)簽章

  • 公司名稱: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 表 人 :陳訓弘
  • 統一編號:27337105
  • 公司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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